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:
1 申请费(不包括公布印刷费、申请附加费)
2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
3 年费(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)
4 复审费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,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:
(一)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是个人,并上一年度月均收入低于三千五佰元的;
(二)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是小型微利企业,并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。
特别说明:申请专利费用减缴时,需要提供上年度企业的财务报表。
(三)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,或者单位为共同申请人,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,应当分别符合上述第一项或者第二项的规定。
(四)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非盈利性科研机构视为上述第二项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。
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一个个人或者单位的,可以请求减缴85%的上述收费。
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,或者单位为共同申请人,或者专利权人的,可以请求减缴70%的上述收费。
专利费用减缴与不减缴相差的数字非常大!
如果有些企业无法进行专利费用减缴,又想节省专利申请费用,怎么办?
首先找符合条件的专利权人申请专利费用减缴,与该专利权人签订好合同,约定好转让费用(一定要低于专利申请费用,比如:转让费用为1元)。
转让时需要缴纳的著录项目变更费为200元。
等待申请的专利发出专利授权通知书时,再转让给无法进行专利费用减缴的企业,这样就可以节省专利申请费用。
尤其对于发明专利来说,可以节省较多的费用。对于大的企业来说,这样的做法也存在一定的纠纷风险,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判断。
例如:比小型微利企业大一点的企业,但是实际上资金又比较紧张,又需要进行专利布局,需要申请较多发明专利时,可以参考上述的方法。
核心的关键专利,由自己的企业申请,其它的专利,通过上述方法申请,即可节省一笔专利申请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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