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什么样本方差里面要除以(n-1)而不是n,是如何计算的?

我们在计算方差时,通常会认为是除以(n),但是实际上,除以(n-1)才是正确的结果,因为 除以(n-1)得到的方差估计量才是关于总体方差的无偏估计量。直接上推导过程如下: 

如上可以明白除以(n-1),而不是除以(n),到底是怎么来的。

之后我会介绍为什么看上去,除以(n-1)计算得到的方差估计量更接近总体的方差的无偏估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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